阿坝州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
日期:2014-04-30
阿坝州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
健康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就拥有幸福,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我州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并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阿坝州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
第一条投保对象全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家属年满18岁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女职工(投保人)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投保办法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人通过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保费及保险金标准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医疗观察期外)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均可获得互助保险金每份10000元,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互助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健康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州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的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第七条发病时间确认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第八条除外责任在医疗观察期内,即被保险人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150天内(含150天)罹患本计划规定的六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保险期内患上述六种非原发性恶性肿瘤者,州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
第九条领取保险金手续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六种恶性肿瘤之一,可经所在单位工会向州职工保险互助会提出申请,经医疗专家鉴定小组审核并由专家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阿坝州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赔付申请书一份;
2、计划书正本及名单;
3、个人凭证;
4、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合医院病理检验报告、病理切片)。
第十条续保 互助保险期满,本人可自愿重新缴费继续参保。续保可免除150天医疗观察期;超过保险期7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者,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阿坝州职工保险互助会。
阿坝州职工保险互助会